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训大纲
一、实训目的
通过和企事业单位的接触、交流和参与实际工作,增加学生对社会的全面了解,丰富学生社会实际经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承受挫折的心理素质,以利于良好职业道德的养成;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团队精神;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帮助学生认知实践过程,获得专业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
二、实训内容
全日制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实训教学,其主要内容是:学生到图书情报机构或其他机构,亲身参与有关实践工作,从中感受和掌握有关实践技能或实践经验的课外实践过程,或者是学生在课外进行的有关图书情报实践活动的过程。
三、实训学分及时间安排
实训学分为6学分。
学生在在读期间必须保证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实训教学。实训教学所用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三、第四学期,个别情况下可考虑提前安排。在具体时间安排上,既可集中实训,也可分段实训。无论是集中实训还是分段实训,其时间总长度均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
四、实训方式
实训主要按集中实训和分散实训两种方式进行。
集中实训是由实训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单位或区域进行实训。
分散实训是学生分散到自行联系的实训单位里,按照双方协议要求,接受所在单位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进行实训,学校教师起协调联络作用。
学院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兴趣或就业需要,自行选择实训场所,学院将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可能的方便条件。
五、实训要求
学生在实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训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实习中悉知的商业秘密保密。借阅实习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数据等资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用毕完整归还。违反者责任自负。
参加实训的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及实训单位指导人员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尊重实训指导教师及实训单位指导人员,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实训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训任务,严守纪律,确保安全。
学生在实训教学期间未经指导教师及实训单位指导人员允许,不准擅自离开实训地点,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无故缺席时间达到总实训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训成绩作不及格处理,令其重新实训,其间发生的经费由学生自理。
如实训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要求学生在实习中注意系统收集和全面了解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数据、资料。要深入了解学位论文的相关背景情况,系统查阅有关文献,熟悉学位论文的研究思路、技术途径、方法步骤和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中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
实训过程中,注意应经常与学校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听取老师对实训过程的指导与建议。
六、实训考核
实训教学的考核,主要以《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记录表》的记录为依据。《记录表》中须记录有实训内容、时间以及实训单位出具的学生表现鉴定与情况是否属实的证明。学生的实训活动及其记录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不予认可,并给一次悔改和补修机会,再次弄虚作假者由院学位分委员会建议学校取消该生的答辩资格。《记录表》由院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签发、收回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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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